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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于正法律资讯(法规篇)第1期

来源:广东瀛于正律师事务所     作者:瀛于正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5

1、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

2、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拟建立分级管理制度

10月15日,网信办公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拟明确,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禁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公众账号以相同账号名称重新注册;对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公众账号进行审核,用户在注册时需提供其专业背景、职业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将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账号分级管理。

3、人社部发布《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

《通知》规定,各级人社部门指导员工富余企业在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前征求劳动者意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共享用工期限不应超过劳动者与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同时,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缺工企业未按照约定履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回原企业,原企业不得拒绝。

4、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意见》提出,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同时,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意见》还要求,加大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重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等。

5、检察机关调查取证 食药部门应配合协助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网信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

完善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协作配合机制。检察机关在调查收集证据过程中要加强与食品药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协助。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可以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检察机关也可以根据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办案需要或要求,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6、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

7、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行为校方须及时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8、法考“每日健康打卡”模块上线啦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10月17日起上线“每日健康打卡”模块,请广大应试人员及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考前14天(10月17日—10月30日)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及健康信息填报。

《服务考生!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增设“每日健康打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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