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广东瀛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说法
民间流传一句话:”有困难,找警察“,在我们身边,遭遇扒窃,遇到劫匪,遗失财物,微信诈骗等,为了早日找回被犯罪嫌疑非法占有的财物,都会选择去辖区内的派出所进行报案,但是,在警官进行登记后,遭遇不法侵害的我们何时能够能取回所有物,警方办案到底有没有侦查期,对于大家这个问题,实际上转述成通俗易懂的话就是报案了警察一般多久查,本网小编汇总了一些法律条文,供读者查阅。
一、报案了警察一般多久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如何处理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三、检察院如何进行监督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四、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案件变更管辖或者移送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应当随案移交。
移交时,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
以上就是本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报案了警察一般多久查的内容,报案了一般警察要根据案情的情况来进行调查,如果不符合刑法或者治安处罚法规定的应该处理的情形应当出具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控告人如果对该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采取复议方式或者经检察院进行监督的方式,如果涉及立案管辖的相关问题警方可以采取移送的方式。小编认为,如果报警了,应该耐心等警方侦查,并且也要冷静思考是否还有其他与案件相关的线索提供给警方,这样也会缩短警方侦查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