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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经侦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2-02-28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公众的资金进行筹集的,是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如果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对公众的资金进行筹集的,就是属于非法集资,那么,大家知道非法集资经侦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吗?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本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经侦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非法集资是否一定是集资诈骗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并不一定都是属于集资诈骗,只有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诈骗的行为才构成集资诈骗。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 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以上就是本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非法集资经侦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并且也应该知道区分什么属于正常借贷,什么属于非法集资了,相信大家在遇到类似的问题厚能够合理地运用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本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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