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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限制的几种情况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2-03-10

  著作权的限制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对权利行使范围的限制;二是对著作权行使期限的限制;三是著作权的地域限制。

  1.关于著作权行使范围的限制

  限制著作权权利行使范围,就是对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规定一些“例外”。在“例外”情况下,对著作权人作品的使用不受其“专有权利”的限制,也不构成侵权。关于权利行使范围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由法律规定,他人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支付报酬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世界各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条件不同,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包括以下情况: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以个人使用为目的而使用)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作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⑤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⑥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⑦国家机关为了立法、司法、执法的目的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⑧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⑨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收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⑩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不管属于上述何种情况,使用者都必须说明作品的来源及作者的姓名,并且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般讲,除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纪念馆、美术馆使用外,已发表的作品才存在合理使用,没有发表的作品不存在合理使用。

  (2)使用许可

  使用许可是指不需经作者同意,只需支付报酬即可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这种著作权限制方法,通常包括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两方面内容。

  1)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指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不需经著作权人同意,但事后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行为,即“许可的付费使用”。法定许可的条件是:使用人使用享有著作权作品时应支付报酬,也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作品,不适用法定许可。法律规定法定许可目的是为了教育与科研,或为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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