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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回执单与立案告知书是一样的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2-04-30

  我国刑法对于犯罪的处罚是极为严厉的,毕竟我国刑法是通过严厉的刑罚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一般而言,在法庭立案后,会发送立案决定书,那么在接到立案决定书后就要向法庭回执,那么,立案回执单与立案告知书是一样的吗?接下来由本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立案回执单与立案告知书是一样的吗

  1、民事案件到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查,接受了立案,会给出相应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也就是所谓的立案回执单。有些法院图省事,只有一张诉讼费缴纳票据,这个票据不能证明案件已经受理,可以拿着票据找到立案的法官,要求其再开具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

  2、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不能立案的情形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立案告知书作用

  立案告知书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

  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

  如果法院立案之后,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你,让你找证据,交答辩状,这时你就知道你被告了,法院不会专门给你发立案通知书,立案通知书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给原告的. 被告收到的是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便是本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立案回执单与立案告知书是一样的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本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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