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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均无效,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2-05-22

  在进行工程建设时,未明确双方的责任,发包方和承包方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的,对于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需要渡河法律的相关规定的,那么,阴阳合同均无效,工程价款如何结算?下面就跟着本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阴阳合同均无效,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工程款是按照固定总价结算的,按其约定结算,没约定到的,可以申请第三方进行鉴定,确定工程量和个差价款。如协商不成,可考虑尽快诉讼,并进行财产保全。

  二、建筑工程价款有哪些

  1、预付款。

  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

  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

  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如何行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我国民商事立法中创立的一种民事优先权制度。《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此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行使优先权遵循的程序是:

  1、在发包人未按约支付价款时,承包人有权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协议将工程折价。

  3、协议不成,除不宜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以上是本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阴阳合同均无效,工程价款如何结算的内容,在工程合同中签订阴阳合同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阴阳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在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时,可以申请第三方鉴定来进行结算,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本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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